現將2021年彰武縣公開招聘教師考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2年2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地點:彰武縣教育局二樓教育技術信息部
形式:考生本人參加現場審核
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此次教師招聘考試劃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5分。
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達不到1:2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從高至低確定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未在規定時間內(2022年2月8日16:00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資格復審。
遞補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時間將在彰武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上公示,請考生隨時關注彰武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考生按下列序號將材料排序)
1、從報名的郵箱中打印的審核通過的報名登記表;
2、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5、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及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及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認證報告》;
7、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及中國教師資格網證書驗證查詢頁面全網頁截圖(A4紙打印,2008年以前取得的未在網上驗證的教師資格證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8、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9、有工作單位或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考生:提供與原單位的解聘證明或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章)。
說明:原件審核后返還給考生本人。復印件要求必須用復印機復印,不得用手機等設備拍照后打印。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復審前14天內有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和處于隔離管控期內的考生原則上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凡篩查發現復審前14天內有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處于隔離管控期內的人員,按我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進行處置。
2、考生在復審現場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查驗行程碼、健康碼必須顯示屬于正常狀態。所有考生須出示復審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紙質證明或出示手機支付寶核酸檢測結果)、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原件(手機支付寶疫苗接種記錄)或醫療機構出具的疫苗接種禁忌證明原件。所有考生須簽訂《2021年彰武縣公開招聘教師考試疫情防控責任承諾書》(見附件),考生提前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并簽名,在進考室前交監考員。
不能滿足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參加復審。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考生在復審期間出現發熱癥狀的,應主動告知工作人員,按相關疾控部門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本次教師公開招聘全過程,考生應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自覺做好個人防護和自我健康管理,嚴格禁止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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